长治市人民医院引进博士生管理规定_院务公开_长治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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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医院引进博士生管理规定
编辑:王慧芳  发布时间:2016-12-01 15:33:15

  

为进一步贯彻我院“人才强院、人才兴院”战略,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确保引进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招录、调动、聘用等多种形式。

三、引进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4、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四、待遇

1、医院负责解决编制,享受在编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2、如配偶所学专业与医院相关,可解决配偶工作。

3、医院为其提供良好的临床、科研发展平台,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4、医院为其提供10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

五、管理

1、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引进人才由科室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3、引进人才要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效。

4、引进人才必须在医院工作满8年及以上,若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医院将停发其各种费用,终止其由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提供的10万元安家和生活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或离院手续。

六、考核

有关职能科室及用人科室负责对其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或管理能力等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续聘、奖励等依据。

七、本规定自20161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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