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我院“人才强院、人才兴院”战略,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确保引进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招录、调动、聘用等多种形式。
三、引进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4、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四、待遇
1、医院负责解决编制,享受在编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2、如配偶所学专业与医院相关,可解决配偶工作。
3、医院为其提供良好的临床、科研发展平台,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4、医院为其提供10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
五、管理
1、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引进人才由科室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3、引进人才要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效。
4、引进人才必须在医院工作满8年及以上,若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医院将停发其各种费用,终止其由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提供的10万元安家和生活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或离院手续。
六、考核
有关职能科室及用人科室负责对其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或管理能力等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续聘、奖励等依据。
七、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