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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专项招聘体检公告
编辑:常小燕  发布时间:2024-02-18 15:37:26

  

  按照《长治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专项招聘公告》要求,现将专项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共90人,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报到时间、地点及要求

  体检时间:2024221

  体检报到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南区十二楼会议室

  体检报到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640前直接到达指定地点。迟到15分钟视为主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白底免冠二寸照片1张。体检仅限本人,其他人员不得随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费用为450/人,现金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并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二)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以后,考生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饮食,做完空腹项目(抽血、腹部彩超等)后方可进餐。体检当日请着宽松轻便的服装,勿穿戴金属扣的内衣和佩戴首饰,以免影响放射检查,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避免遗失。

  (三)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提及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托人说情,亲属不得陪同。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产后再进行该项目的检查。女性如在月经期,留取尿标本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附件:/page/upload/file/202402/20240218074026_873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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