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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采购公告
编辑:王慧芳  发布时间:2024-10-16 08:57:23  

  

长治市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我院拟对辐射安全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αβ表面玷污仪设备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yn20240501

2、项目名称:长治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9.2万

5、采购需求:辐射安全个人剂量报警仪4台、便携式αβ表面玷污仪1台,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供货期限:30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凭证、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1、时间:2024年10月15-202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8:00至12:00,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

3、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4、方式:现场获取

5.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最近一次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7)经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8)供应商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截图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治市人民医院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治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zhosp.cn/page/web/html/p/41/》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长治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长兴中路502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55-2066527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355-2066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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